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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信任度是很低的,法官律師們的名聲大概也就落在略高於總統(公親)和負責的立委這區間,歸根結柢有人認為是人民法學素養薄弱,也有人認為是法界與人民缺乏對話。
就前者而言,美國赫赫有名的Holmes大法官,曾主筆支持智障者應當絕育,並寫下「三代白癡還不夠嗎」的結語,應該要怎麼評價他的法學素養?法學做為社會科學的一支,更多的僅是價值選擇和社會實踐的結果。
而就後者而言,以廢死議題為例,法律人常對外界冠以「法盲」「中華民國刑法唯一死刑」的各種戲謔我想也充分的以「尊重、包容、友善」的外交手腕進行了對話,畢竟議題是其次,優越感才是主軸,如此才能彰顯多讀了幾本書和文本,如果廣大群眾要扭轉法律人的想法,倒也簡單,就從即刻起融入法律圈開始贊同推廣廢除死刑,這效果就和潮牌全都是菜市場歐巴桑在穿一樣,如果司法真要改革,或許這群浪漫的「法律布爾喬亞」階級是個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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