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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測剛放榜,可能有人會考慮讀法律系,我以一個被法律系荼毒多年的視角,一探究竟,法律系到底在學甚麼。

如果要我對法律系在學甚麼下一個比較精闢的註解–「法律是社會的葉克膜、是醫療設備」

所謂上醫醫國,我們身體有問題,就會去找醫生看病,同樣的社會發生問題,就要透過訂立法律來解決,好比社會上有人殺人,我們覺得這是個問題,我們便訂立法律禁止殺人;我們覺得國家權力太大有如洪水猛獸,我們就將牠關在名為憲法的動物園裡,然而只是訂立法律仍是不足的,那僅如同找到了某種解藥,還要有人斷定如何適用法律,否則那會像是獸醫替人開藥單,人和動物一體適用同樣的藥同樣的劑量,不會出問題嗎?

所以又有了法官、有了所謂的司法系統,他們就如同醫生替病患準確斷定病情並對症下藥,但是醫生總還是有誤診的可能,於是律師就像是醫師助手或是護士,細心呵護病患,將病患的心境、處境轉達給醫生,協助醫生做正確判斷。

所以法律學習主要有兩個層次,訂立法律和適用法律,適用法律是法律系最主要在學習的部分,好比法律說禁止壟斷,如果這時候小川普家裡產石油,而且95%的石油產業都是他家的,算不算壟斷石油產業?可是倘若用能源產業來看,石油僅占能源產業40%,在能源產業算壟斷嗎?

訂立法律的層面則是在探討,我們訂立反壟斷法,到底能不能達成我們要解決的問題?是不是反壟斷後真的能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使企業間公平競爭?還能不能達成其他效果?又或者反壟斷法是惡法,產生背道而馳的反效果。

法律之所以是醫療設備而非醫生,是因為法律仍不改其工具的本質,訂立、適用法律皆需要與各領域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相結合,並有賴於智識豐富的法官判斷,否則無異於長期吸食毒品並將自己的性命交付與成天誤診的蒙古大夫,不過縱使如此,也不能排除神蹟,否則某國又怎麼能在欠缺醫療設備、庸醫充斥並截肢99.99%面積的惡劣環境中,活過106年的壽命,當然,這是死、是活、還是一具屍體各自表述而半死不活,爭議性很大我就不評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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